上海市长征中学校服采购制度(2026年修订)
一、总则
为规范学校校服采购工作,保障校服质量与学生健康,维护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中小学校服管理“应知应会”(2025版)》《上海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应知应会应做16条(2026试行稿)》及本校《校服选用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采购原则
校服采购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完全自愿:学生及家长自愿购买校服,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或变相强制购买。
2. 质量优先:选用安全、舒适、环保的面料与工艺,严格执行国家标准。
3. 公开透明:采购过程、信息、结果全程公开。
4. 民主决策:充分听取家长、学生意见,严格履行民主程序。
5. 经济实用:合理确定品种、套数与价格,抵制高端化、奢侈化倾向。
三、采购组织
学校成立校服选用工作小组,负责校服采购的具体实施、民主评审与日常管理。家长代表和学生代表的总人数不低于总人数的 80%。
(一)小组组成
1.拥有表决权成员(参与投票、评审打分)
(1)学校管理人员
(2)教师代表
(3)家长委员会代表、家长代表
(4)学生代表
2.列席监督人员(无投票表决权,全程参与监督)
法治副校长,作为独立第三方列席所有评审、审议会议,仅履行监督、法治指导职责,不参与任何投票、打分表决。
(二)各组别专项职责
表决成员职责:参与需求研讨、样品评审、供应商打分、价格商议、到货验收,行使投票评议权利,如实反馈师生、家长诉求。
法治副校长专项监督职责
(1)全程监督校服采购全流程,核查采购程序、公示流程、合同条款是否合法合规,杜绝强制消费、利益输送、违规招标等风险;
(2)对校服采购合同、供应商协议进行法律把关,提示法律风险,规范权责、退换货、追责等条款;
(3)监督家长民意征集、书面表决环节,核查表决流程真实性,杜绝代签、虚假投票;
(4)参与质量异议、家长投诉纠纷调解,依法维护学生、家长、学校三方合法权益;
(5)留存监督记录,对流程不合规环节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对重大违规问题及时向学校校长及上级主管部门反馈。
四、采购流程
(一)采购启动
1. 家校沟通与意向论证
学校通过家长委员会会议,向家委会通报校服选用初步意向,论证起始年级(新高一、六年级)是否需要选用校服,并传达校服穿着政策及“自愿购买”原则,明确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
2. 首轮“三重一大”集体决策 (意向审议)
将校服采购列入学校“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在听取家委会意见后,召开领导班子“三重一大”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是否启动校服采购程序。
3. 公示管理制度
经家委会讨论和“三重一大”会议审议通过的校服穿着制度、校服采购制度等,于当日在学校公告栏和网站进行公示。
4. 组建校服选用组织
组建由家委会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学校管理人员、教师代表、法治副校长组成的校服选用组织,其中家长和学生代表占比不低于80%。
5. 选用小组研讨细化完整采购方案
校服选用工作小组召开专项研讨会议,集体商议确定全套采购细则,包含校服款式、面料材质标准、四季服装品类与件数、定价区间、供货周期等完整采购内容,形成书面采购初步方案。
6. 二轮 “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采购方案审定)
校服选用工作小组形成完整采购方案后,再次提交学校领导班子 “三重一大” 会议,对款式、面料、配置件数、价格、供货上线安排等全部内容开展集体研究、审议审定,确定最终采购实施方案。
(二)需求公布
学校通过校园网站、公告栏等平台,公布拟采购校服的款式、参考价格、质量标准、采购流程及意见反馈渠道,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校不得向列入教育主管部门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的企业采购校服。
(三)供应商选择
1. 发布采购公告
在校园官网、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接受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确保最终有效响应供应商不少于3家且无关联。
2.入围供应商提供样品与报价
入围供应商按要求提供校服样品及报价。
3. 召开评审会议
校服选用组织召开评审会,供应商现场展示,家长和学生代表试穿、提问。评审从款式、面料、做工、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实行“一人一表”打分签字,全程录像录音,并邀请责任督学蹲点视导、法治副校长现场监督。
4. 公布评审结果
评审结果当场公布,并形成会议纪要。会后将结果(含供应商、款式、价格等)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书面征询家长意见
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向全体新生家长发放校服采购书面征询单,就校服选用事宜(含已确定的供应商、款式、价格等)征求意见并回收统计。获得三分之二及以上家长书面同意后,方可进入合同签订环节;若未达到同意比例,则停止后续工作。
(五)学校审定与合同签订
1. “三重一大”最终审定
召开“三重一大”会议,通报征询结果及采购全过程,对评审结果及采购方案作出最终审定决定。
2. 合同拟定与送审
参照示范文本拟定采购合同,将未签字盖章的电子版发送至区教育事业服务中心审核。
3. 正式签订合同
由学校与中标供应商正式签订采购合同,明确款式、数量、价格、质量标准、检测要求、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学校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
4. 合同备案
合同签订后10日内,将正式合同复印件报送区教育事业服务中心备案。
5. 样衣封存
封存中标企业确认的样衣作为验收依据。封样时,双方应将样衣置于密封包装中,在包装上标注“样衣”并加盖公章,同时拍照、签字确认(标牌齐全,上下装独立吊牌)。
(六)交付验收
1. 校服送达与一检核验
供应商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校服,选用组织代表现场验收,查验成衣质量标识,核查“明标识”是否齐全(面料成分、洗涤说明、执行标准等),并核验供应商提供的本批次成衣“一检报告”(原件)。确认合格后,立即通过官网、公示栏等渠道公示一检报告。
2. 抽样送二检
验收同时,当场抽样送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二检”(机构须与一检不同;区级抽检合格可替代)。二次送检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向学生另行收取。待取得二检合格报告后,立即公示。
3. 发放校服与告知售后
二检报告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放校服,同步发布售后服务告家长书(含补购、调换、维修渠道),并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帮扶政策。
4. 收费标准公示
学校按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要求,将校服收费项目及标准在校内公示栏公示,费用由学校代收,不得由家长直接支付给供应商。
五、售后评价与资料归档
1. 满意度调查
校服发放后,面向家长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形成调查报告,作为后续选用供货企业的重要参考。
2. 投诉处理
学校公开设立校服管理举报平台或电话,落实“接诉即办”,将投诉处理记录纳入归档材料。
3. 全过程归档
将会议纪要、采购资料、合同文本、检验报告、验收记录、投诉处理记录等全过程材料完整归档(电子+纸质),备期末上报及监督检查。
六、特殊学生惠民政策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等特殊群体,学校建立完善的校服免费或减免帮扶机制。初中阶段学生按国家资助政策执行,高中阶段学生参照初中标准同步落实,所需经费由学校公用经费或专项助困基金兜底保障。帮扶工作坚持“隐私保护、程序规范、结果可溯”原则,全程保护学生个人信息,规范履行公示程序,并建立完备的台账留痕机制。
高中阶段具体标准如下:
| 帮扶类别 |
帮扶对象 |
补助内容 |
申报材料 |
审核流程 |
| 校服免费补助 |
低保家庭、特困供养、孤儿、残疾学生、建档立卡及突发重大困难家庭在校学生(含其他经认定确有特殊困难的学生) |
起始年级首次征订时免收首套在校统一制式校服费用 |
学生助学帮扶申请表;家庭困难有效佐证材料(低保证、特困证明、残疾证、突发困难证明等) |
家长自愿申报→班级初审→德育处、总务处复核→校务会议最终审定→落实帮扶、台账存档 |
上海市长征中学
202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