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
文 件 |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
|
沪教委督〔2013〕40号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贯彻《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教育局,各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教育部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意见》(教督﹝2012﹞7号)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国教督﹝2013﹞2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本市中小学校督导制度,促进转变教育管理职能、推进学校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现就本市贯彻《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管理与保障
1.落实《办法》精神,构建上海督学责任区。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要组织相关督导人员学习领会《办法》精神,强化工作责任,将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和督学责任区建设相结合,建构并不断创新具有上海特色、区县特点的“中小学教育督导责任区”(以下简称“责任区”)组织管理体系。
2.配置责任督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各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为区域内每一所中小学校设置责任督学,并承担此项工作的领导责任。区县教育督导室可探索部分监督职能委托教育评估中介机构参与。
3.细化配套措施,保障工作条件。各区县教育督导部门要细化配套措施,建立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长效保障机制,配套考核奖惩制度和保障措施,落实人员和经费安排,为责任督学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工作的有序开展。
4.实施多种组合,开展挂牌督导。各区县教育督导部门应根据区域学校数量、布局及规模等实际情况,按1名责任督学负责5所左右学校的配备标准组建责任督学队伍,建议2名责任督学共同承担一所学校的挂牌督导任务。责任督学可采取专兼职结合、管理类和专业类结合、区域覆盖和学段分类结合、分设AB角色等形式,联合在一所学校开展挂牌督导。
5.统一公示标牌,坚持信息公开。市政府教育督导机构为各区县所有中小学统一标牌制作规格,标明责任督学人员信息,各校应在学校公示栏予以公布,并可通过校园网、家长告知书等渠道让社会知晓。
二、责任督学资格、履职与培训
1.责任督学遴选与管理
责任督学人员遴选渠道和条件应符合《条例》要求,对完成学习培训任务并经考核合格获得本市督学资格的,可由市或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聘为兼职督学,颁发督学证,实行注册登记,由市或区县教育督导机构管理。市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将针对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需要,适时开展督学培训工作。
2.责任督学守则和履职要求
责任督学要严格遵守并执行本市责任督学守则,即:依法履职、规范督导,公平诚信、恪尽职守,公正客观、常态真诚,公开透明、勤廉自律。
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要切实保证学校依法自主管理的落实,避免越权干涉学校依法办学,增加学校负担。责任督学的基本职责参见《办法》第三条。
应建立有效的校园安全、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处理等联动机制。经常性督导应与教育行政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可将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热线电话通过公示牌告知,探索构建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责任督学经常性督导事项参见《办法》第四条。
对发现危及师生安全的重大隐患,责任督学应及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对各种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责任督学应在第一时间和相关部门人员一起赶赴现场,及时了解、协助处理有关情况。
3.责任督学的培训
分层、分类开展督学培训。市和区县教育督导部门应组织督学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学习和培训,对新任责任督学进行入职培训,对在职在岗责任督学进行定期培训,帮助责任督学准确把握工作职责。提升督学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严格执行责任督学工作手册,统一基本要求。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发布《上海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工作手册》,统一规范本市责任督学工作要求。各区县要根据《条例》和《办法》规定,对责任督学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细化考核方案,提升责任督学工作质量和绩效。
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由上海教育督导网开设督导信息直报系统。
三、责任督学的督导方式
1.挂牌督导的频率和反馈。责任督学对所挂牌中小学校的督导每月不少于1次,视情况可随时对学校进行督导。督导结束后,责任督学要填写督导记录,将督导结果当场向学校反馈,并及时向教育督导部门提交报告。
2.责任督学的履职形式。责任督学可通过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进行经常性督导。责任督学应参加由区县教育督导部门组织的学校综合督导工作。
3.被督导学校有关事项。根据《办法》第八条规定,学校必须接受责任督学的监督和指导,按要求提供情况和进行整改;依据《条例》第二十条,被督导单位可以进行申辩。
4.督导结果的有效使用。各区县教育督导及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督导结果和责任督学建议,将其作为对学校综合评价、主要负责人考评问责的重要依据。在学校评优评先、干部任免、教师考核等方面,充分听取责任督学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实效性。
四、组织领导与分类指导
各区县政府应加强对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领导和部署,结合区县教育督导工作实际,全面启动此项工作。要针对责任督学督查发现的问题,特别是涉及突发事件、食品卫生安全等情况,应通过政府联席会议制度,敦促相关责任部门主动应对,切实保证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落实到位。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积极开展对此项工作的指导,并组织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进行重点课题攻关,适时组织区县交流,推广有特色的工作成效和做法,建立一套有效的监督、评价、反馈和激励机制。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
|
|
2013年12月27日 |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
2013年12月30日印发 |
|